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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申請單身證明,雖然屬於被分享到爛的老題目,但隨著時間變化,往年的經驗有些已不合時宜,所以即使做了一些功課,當天人到了地方法院還是小小摸索了一下,所以決心再更新細節來分享。


地點: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橘線捷運高雄市議會站)
時間: 避開中午12:00-13:30,志工不在,大部分的人員午休

所需文件:
護照, 身分證, 中文戶籍謄本正本*1, 英文戶籍謄本正本*2
(視你所想要申請的份數而定,最多可申請五份,1份是750元, 5份也是750元,申請幾份就帶幾份英文正本去。EX:我申請兩份,所以我交了兩份英文戶籍謄本正本給公證人,文件他們會影印留存,個人建議至少帶兩份)

鳳山簡易庭的入口安全門形同虛設,直接背著包包過去就可以。
一進門,左邊是法警室,右手邊為收狀及影印賣各種申請書的窗口,請向人員購買一張 "認證請求書",費用為3元

填寫完以後,至法警室旁的公證處,說明申請單身證明,並交給人員填畢的認證請求書。他會問你該證明是要在哪個國家使用並跟你要身分證,然後分配給你兩張小牌,告訴你出公證處後,在對面等待公證人亮燈叫號 (剛剛買認證申請書旁邊的房間)。

亮燈後,進去找號碼牌上的公證人(通常是乙股,戊股之類的分別),公證人會讓你填"單身宣誓書",向你要"英文戶籍謄本"、"中文戶籍謄本"、"護照正本"。公證人確定資料屬實無誤後,會請你去剛剛的影印處繳公證費用750元,並且影印你的英文戶籍謄本正反面 + 單身宣誓書 (影印的份數及費用,仍是按照你所申請的份數而定,公證人會告訴你每份該印幾份 所以聽他的就好)。
接著,帶著你的繳費收據及影印的文件回去找公證人,他蓋完章以後,你再帶著所有文件回到法警室旁邊的公證處蓋鋼印(一開始去繳申請書跟身分證的地方),就完成你的單身證明申請,可以離開地方法院了。


後記
2016年四月要公證文件到荷蘭使用時,懵懵懂懂地去了高雄中正三路上的地方法院,想說外交部領事局也在旁邊,公證完就可以去外交部遞件。結果被告知,中正三路的高雄地方法院不提供公證業務,全高雄只有鳳山簡易庭可以做公證,不然就要去找民間公證人,所以後來在附近找了民間公證人,結果遇到午休,硬是在外頭等了一個小時。
今年六月爬了網路資訊,去了鳳山簡易庭想說最不會出錯了,結果公證處的小姐說,你住北高雄怎麼來這裡??我們現在為了平均業務量,有一個新的橋頭地方法院,你可以去那裏辦阿,不過你今天都來了,就給你辦吧。 .............

住北高雄的人,踏出家門前可以試著打電話去橋頭地方法院問問是不是也有辦理國外使用單身證明的業務,如果有的話,或許就不用大老遠地跑去鳳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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